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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信用中介 不能盲目追求高利率

发布时间:2017-02-22 广场舞之家【常识】

摘要:P2P从业机构只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日前,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助理李志磊在P2P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重申,网络借贷行业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盲目追求高利率

“P2P从业机构只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日前,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助理李志磊在“P2P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重申,网络借贷行业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盲目追求高利率、高回报。

P2P非信用中介 不能盲目追求高利率

李志磊在论坛上谈到,网络借贷从业机构应该进一步明确,P2P网贷是一种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它不是办一个银行,而是做一个借贷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此外,网络借贷机构不能持有投资人的资金,要确保分业经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

李志磊认为发展P2P应注意几点,一是网络借贷行业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能为了吸引客户,盲目的追求高利率、高回报,而应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此外,应当充分的进行信息披露。李志磊介绍,很多P2P注册以后才看到一些信息,如果不充钱还看不到,“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业很不健康”。

李志磊表示,还应注意风险可控的原则,要做网络借贷行业,要有必要的行业门槛来分析遴选信息,注册资本应当根据行业的风险大小制定门槛的大小,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的软件和硬件方面要有系统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以及IT技术人员的要求。对机构高管的金融专业的背景要有一个从业年限,应当有一定的约束,还有就是对业务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借款人,都需要有一个真实的合适的约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融资能力的评估。

李志磊认为P2P的链条要简单透明,作为信息中介不适合自己提供担保,不适合对这种借款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不负责任的承诺,不能从事贷款和投资业。李志磊说,网络借贷平台不满足做小额的借款需求对接,盲目的做一些甚至于包括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业务的,大额业务的交易,其实就是把它的网贷平台做成一个类似金融产品交易所。

据了解,当前P2P行业竞争激烈和问题平台迭出,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和项目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学术机构和平台本身的切实问题。“P2P金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以“创新 驱动 未来”为主题,邀请政府决策者、业内专家学者、专业媒体代表及P2P平台高层管理者,围绕业内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探讨,搭建起行业决策和监管层、学术机构以及各类企业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最终达到推动和促进P2P业不断创新和发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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