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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离婚协议书上古代性观念

发布时间:2017-02-26 广场舞之家【两性】

摘要:唐代在两性方面更为开放,贞操观念淡

唐代在两性方面更为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诸如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人、离婚改嫁等事。而从敦煌卷子中保存下来的唐代离婚书中就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离婚的心态。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第一类离婚协议书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看来一场协议离婚,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特别是对“妻娘子”的一大段祝愿之辞,显得宽容大度之态,特别强调了女于另结美好姻缘的前景。

第二类离婚协议书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得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和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两份文书的文辞都不甚典雅,看来是粗通文墨的人起草的,立意及格式皆相仿。另一份则有对妻子的指责之辞。从这些文书看来,似乎也有某种熟套格式;但这种格式化离婚文书的流行,正科说明当时“协议离婚”是相当普遍的。

所以从这两份离婚协议书中可看出,古代中国人的性观念也是相当坦荡开放的。他们早已把男女之间的性满足看成天经地义,看成是光明正大,极其美好的事情。所以古代中国人对于性交一事的私密性,完全不像现代人那样重视。(广场舞之家两性健康网(www.gcwzj.com )专稿,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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