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 广场舞之家【常识】
摘要:部队建制 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
部队建制
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军事区域
隋文帝又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设有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
南北朝初期仍是世族政治,社会阶层分为世族、齐民编户、依附人及奴隶 。世族拥有大量不需付税的依附人从事生产与作战,影响朝廷的税收。虽然南朝皇帝仍然需要主流世族的拥护,不过也扶持寒门以平衡政治势力,并且在南朝梁时萌芽出科举制度 。南朝世族因为长期安逸而逐渐衰退,在侯景之乱後彻底崩溃。北朝胡族缺乏政治的经验,所以重用汉人世族,引起双方的文化采借,久之形成文化混合,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运动最盛[56]。混合的过程产生激烈的思想冲突、政治斗争或种族冲突,例如六镇民变、宇文泰的鲜卑化政策 。北齐提倡排汉文化 。北周建立关中本位政策,融合鲜卑及汉文化以消除胡汉隔阂 。在隋朝统一天下後,合并关东与江南人而形成新汉族,开创出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隋唐文化。
政府部门南朝宋之后设有门下省,至此确定了三省制度。门下省负责献计策和劝谏皇帝,参与机密之事,又成为大权掌握的机构。
行政区划南朝政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也因为土断而变成一般州郡。自东汉末期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到隋平陈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结束。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只有丹阳郡因为是首都所在地而设尹。县设令、长。自宋以后,令多於长。与郡同级的有王国和公国,设内史和相。还有特为习称蛮民及僚族、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例如有南陈左郡、东宕渠僚郡等。当时州郡县有等级之分,大致上以距离首都远近为品级高低之分,诸州佐吏则按州的等级设置官员。扬、荆二州还有“二陕”之称呼。 北魏在北魏孝文帝以后,官制模仿南朝,至唐代仍沿用。北周时按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是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
北朝政区承袭十六国,如同南朝一样为州郡县三级制。然而州辖区不大,州刺史可越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级化,到583年隋朝正式定为州县两级制。北魏也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如南雍州),并将州郡县按人口数分等级。为了防范新附或异姓叛变,于406年将各级行政长官分立三位,其中州刺史方面须一位为宗室。北魏原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为州辖区越分越细,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民政及军事 。西魏则改称都督为总管,性质同北齐行台。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北魏还特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汉人除外)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该族,地位只次于州刺史。又延续十六国政区,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等同郡守,至457年废除。还有镇戍制,于重要的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置戍,由戍主管理。其中又以巩固首都平城的六镇最重要 ,至孝文帝迁都后势微。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专管军事,不再具政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