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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正名 再乱标就罚400万!

发布时间:2017-04-11 广场舞之家【常识】

摘要:(奶油正名 再乱标就罚400万!/取自优活健康网) (优活健康网记者徐平/综合报导)再乱标就开罚,奶油正名7月实施!为强化奶油抹酱、鲜奶油、奶球等市售众多具乳化效果的调味制品的标示规范,卫生福利部公告,不满80%乳脂肪的奶油不能直接标示品名为奶油

(奶油正名 再乱标就罚400万!/取自优活健康网)

(优活健康网记者徐平/综合报导)再乱标就开罚,奶油正名7月实施!为强化奶油抹酱、鲜奶油、奶球等市售众多具乳化效果的调味制品的标示规范,卫生福利部公告,不满80%乳脂肪的奶油不能直接标示品名为奶油,也不能使用期为植物性奶油作为产品外包装,此项规定将于1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示不完整、等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可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

奶油及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7月即将实施的规定声明,产品中的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鲜乳油。另以食用油脂制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80%之产品,其品名应标示「脂肪抹酱」。

标示不实 最重可罚400万元

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食品品名应与食品本质相符,食品业者应依所用之原料如实标示,应提供清楚明确资讯,供消费者选购参考。市售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相关制品,内容物所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达标准的产品,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属标示不实,最重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新臺币400万元罚锾,产品依同法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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